(原标题:网约车成本价谁说了算)
网约车司机愿意载客,乘客没有异议,就是市场认可的价格,就不能轻易判定有违正当竞争的市场原则。至于出资方的补贴,属于资本方让利,只要没有损害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就不宜急着出来仲裁。
广州市交委、市交警支队11日第四次联合对滴滴、优步、神州、易到、星星、AA等平台企业开展了集中约谈,要求各平台企业要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已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据此,有关部门与各平台约定,须在12日之前下架在广州的直接优惠促销活动。
按照广州有关部门的约谈意见,各网约车平台的优惠促销活动即涉嫌以低于成本价运营为手段排挤竞争对手。这是一个过于笼统的理由。几乎在所有商业领域,优惠促销活动都是商家营销的常用手段,无论存在竞争的商家、消费者还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此都早已习以为常,何以网约车平台采取类似手段就会招来监管?更何况,网约车的成本价标准是多少也不易界定,不同车型、起步价、服务方式、行驶路线会产生不同成本,其成本的平均值,有关部门真的能掌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