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以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代购为代表的“微信商业”十分流行。这些代购的身份,多是好友或是朋友的朋友,不少人满足于能便捷、低价购得进口商品,而对此商业模式十分推崇。但是如果因代购商品而发生纠纷,特别是大额的商品代购出现问题,又该如何维权呢?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微信代购而引发的纠纷纷案件,而被告人却并未现身。
2015年,家住合肥的朱某加入了一个微信群,通过朋友认识了同在群中的杨某。在微信群的聊天中,朱某得知杨某曾多次帮助群中的其他朋友,以比市价低的价格成功购买过进口摩托车。
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同年的7月,朱某联系杨某,要求帮忙从 日本 代购宝马摩托车。随后,朱某分多次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和现金当面交付等方式,向杨某支付了代购款11.8万元,杨某向朱某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朱某11.8万元用于购买日本宝马摩托车,并约定购买周期为四个月内(2015年7月1日到2015年11月1日),如果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车,杨某将退还全部金额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