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的限额,其中,个人和企业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分别为20万元和100万元,而在不同平台借款上限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0万元。 “做出这种安排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的定位;二是从目前互联网技术来看,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搜集上也只能定位为这种小的融资需求;三是从其他国家网络借贷发展的情况来看,它们现存的比较规范的网络借贷机构,定位就是‘小额’。”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会上表示,此外,做大额的平台,多数涉及到自融自保、期限错配、设立资金池等问题,背离了网络借贷本身的意思。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则分析,这一规定对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的网贷平台以及部分较高金额的借款业务影响比较大,例如现在一些平台中的房贷抵押、高端车辆抵押以及其他业务等,多数是超过上述限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