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以供消费者辨别。
自9月1日《办法》施行以来,至今已近一个月。然而,微信朋友圈内许多微商、代购广告依旧我行我素,违规操作。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永江对本报表示,对商业广告进行标明是对微信平台和广告发布者的权责约束,旨在保障用户或消费者的知情权,以便用户清晰地了解所获取内容的性质,进一步选择是否详细阅览。
● 微信广告依旧“任性”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以供消费者辨别。
自9月1日《办法》施行以来,至今已近一个月。然而,微信朋友圈内许多微商、代购广告依旧我行我素,违规操作。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永江对本报表示,对商业广告进行标明是对微信平台和广告发布者的权责约束,旨在保障用户或消费者的知情权,以便用户清晰地了解所获取内容的性质,进一步选择是否详细阅览。
● 微信广告依旧“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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