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
继1月13日下午,央行官网披露了《 中国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互联网金融机构再度出现持续发酵。
根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
1月17日,中国支付网总编辑刘刚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此前,不少支付机构特别是地方区域性的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现象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