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范先生在京东商城买到了与商品说明页面不符的商品,遂将京东告上法院。没想到,京东称范先生起诉错了主体。范先生的购物发票显示,他购物的主体是京东的子公司,因此京东称范先生应该起诉京东的子公司,京东公司则不负责。虽然最终,法院建议京东公司在销售页面披露销售者详细信息,但是到底京东的子公司算京东的自营吗?作为普通消费者又应当如何区别京东的自营与非自营呢?
消费者:京东自营买到京东子公司产品
根据朝阳法院披露的信息,2016年5月13日,范先生分三笔订单在京东商城购买了四款京东自营的真力时手表,总价款14.7万余元。购买时网页商品说明显示表镜材质为蓝宝石水晶,但是范先生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说明书保修卡上写明手表材质为蓝宝石水晶玻璃。
范先生将手表送至 中国 工商联珠宝玉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人工合成蓝宝石。范先生认为,京东商城网站宣传构成欺诈,故将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检测费并索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