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居民住宅区内禁设经营性家禽屠宰场
商贩租用小区车库卖活鸡引居民不满。记者黄庆义 摄
近日,记者接到家住广园路天成府小区的市民莫女士反映,她所在的小区有人租用车库开店卖活鸡,破坏了卫生环境,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25日下午,记者走访该社区发现,确实有人在五栋车库开了贩卖活鸡的店。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鸡都是圈养,并没有对其他人造成影响。对此,律师表示,根据《南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可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正门右手边第一栋楼的车库尽头,有一家名为“美樸生态食品(广园店)”的店铺。该店门口摆放着鸡笼,笼内有几只活鸡,未见有其他放养出来的活鸡,但经过时可闻见一阵鸡屎味。
莫女士告诉记者,自从一年多前小区了开了这家店,她就因卫生问题饱受困扰。她认为小区内不应该允许贩卖活鸡,“臭味先不说了,万一有禽流感怎么办?鸡就应该拉到菜市场去卖。”对此,莫女士称曾拨打市长热线反映过两次,后来接到过工商局的电话反馈称已经和店主协调好了,该店不会再继续营业,但这家店一直没有做出整改。
该小区后门当值的门卫也告诉记者:“那些鸡味道太大了,确实不应该开在这里。”随后记者采访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好像没有什么规定说不能在小区开店卖活鸡,而且鸡都是圈养,对别人也没什么影响。”对此,记者查看了天成府小区管理规约,里面确实没有明文规定不得在小区内贩卖活鸡。但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小区内饲养动物不得影响邻里的正常生活、休息;及时清理宠物排出的粪便,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对此,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李兆烽律师表示,《南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设置经营性家禽家畜的屠宰场。违反规定的,经责令限期处理而逾期不处理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没收,并可处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当天,记者拨打了南宁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反映此事,热线服务人员让记者向城区反映。随后,记者向青秀区的区长热线反映,区长热线回复称将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到街道办进行处理。
记者 黄庆义 实习生 李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