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西男子黄某与同伙两次到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抱伦金矿偷采金矿石共计价值25万余元。近日,海南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去年3月4日上午,梁某(已判决)、黄某等人一起到抱伦金矿偷采金矿石。次日上午,梁某、黄某等人再次到抱伦金矿偷采金矿石。当晚,黄某等人将偷采的金矿石加工成水银金,以2204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事后,黄某分得赃款15000元。经评估,黄某等人盗窃的金矿石加工成黄金966.83克,价值253309元。
通讯员 罗凤灵 记者 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