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第10届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会议在广东省南海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召开。会议围绕就地方税体系构建、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税务文化建设、深化泛珠区域地税合作等问题,开展了前瞻性的深入探讨。
广东省地税局负责人指,加强自然人税费征管是今后地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议到明年初步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体系。据统计,我国高净值自然人主要分布在东部省市,税源集中在股票、基金、房地产等领域。
全面营改增后如何构建地方地方税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地税部门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吴紫骊表示,地税部门的征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对象将主要是自然人纳税人,加强自然人税费征管是今后地税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国完全以自然人为纳税人的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涉及自然人纳税人税种还包括个人缴纳的国内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涉及的费金种类主要是“五险一金”。
我国高净值自然人主要分布在东部省市,税源集中在股票、基金、房地产等领域。结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纳税情况分析,京沪粤苏浙等五省市高净值人数占全国高净值人数的比重近七成;股票、基金、房地产、信托等占高净值人群境内可投资资产比重约45%;年所得12万-50万元区间的人数和纳税额,占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总人数和纳税总额的比重最大,比如广东在该区间2015年人数占93.6%、纳税额占74.2%。
吴紫骊表示,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自然人税费管理体系,近期重点改革和调整优化现行自然人税费征管机制,到2017年初步构建与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体系。
具体来说应建立自然人税务登记、纳税识别号等制度,完善涉税信息共享、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等制度。加强高收入高净值个人税收征管。将高收入高净值个人管理与大企业管理有机结合,在大企业管理中将与之有关联的股东、高管等进行同步联动管理。
会议还通过了合作备忘录,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地方税务局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财税部门表示将合力推进统一政策执行标准、税收征管协作、规范纳税服务、涉税信息交换共享、人才交流培养。
根据备忘录,与会各方将逐步对税收政策在泛珠区域内的适用进行统一宣传、统一解读、统一明确,让纳税人在泛珠享受到公平的政策适用标准。建立泛珠区域内跨省迁移企业税收政策衔接协调机制,确保企业税收政策的接续执行。
逐步实现在泛珠区域内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以及跨区域经营企业办税事项通办。探索建立泛珠区域内资质互认机制,对认定的纳税信用等级各省区相互认可。
不断完善跨区域纳税人涉税信息及其他税收数据定期交换机制,探索建设泛珠区域内信息集中交换共享平台,切实提高跨区域信息互通和利用水平。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 魏琛 甘渭 邢小华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