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通过发布信用卡取现广告,骗取他人信用卡及密码消费并提取现金。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8月28日,被告人王钢在报纸刊登信用卡取现咨询广告,被害人赵某某见广告后与被告人王某联系。被告人王某在某小区与赵某某见面,并以帮助取现为由骗走被害人赵某某持有的银行信用卡及密码后借故离开。被告人王某持该信用卡窜至甲公司,冒名刷卡消费20286.8元购买黄金饰品,后窜至某自助银行取现2000元。被告人王某诈骗数额共计22286.8元。后被告人王某将黄金饰品销赃,赃款已挥霍。2015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抓获。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