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儿子放学路上,不小心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回家后,面对摔得鼻青脸肿的儿子,陈女士气得拨打12345反映情况,江宁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调查发现,这辆“肇事车”系违停,因此车主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近日,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12345转来的工单,家住江宁区的陈女士说,前几天,她16岁的儿子骑自行车经过胜太路时,因下雨穿着雨衣埋头骑车,不小心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到家后,陈女士看到儿子衣服很脏,腿也肿了,问起原因,这才知道他撞车摔倒的事。随后,她又得知那辆车是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车上还贴了一张违停罚单,“如果不是这辆车违停,儿子也不会摔倒啊!”
交警了解情况后,通过路边监控找到了那辆“肇事车”,并联系上车主王某。王某承认自己当时确实违停,民警告知他,车辆虽然未动,但由于其停放位置占用非机动车的行驶道路,所以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经民警调解,王某向陈某表示了歉意,并赔偿400元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