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县交警大队科技中队民警在录入机动车非现场违法信息时,一辆小型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了他们的注意,短短3天时间,这辆车在同一路段,违反“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竟然高达15次。是驾驶员肆意为之,还是什么情况?
科技中队民警查询了车辆信息,并与车主取得了联系,在交流中,车主的回答令民警哭笑不得。
车主黄某介绍,自已的车是今年10月份购买的,现在正处于磨合期,由于自已白天都忙于工作,没时间驾驶爱车高速行驶进行磨合,听朋友们说,新车用高速度拉一下,可以让发动机内的新活塞和凸轮轴尝试第一次快速工作,让它们之间有着更好的亲密接触,还能让变速箱内的变速齿轮尝试高速转动,让崭新的齿轮和齿轮之间的咬合更为顺畅。
为了让自已的爱车尽早过磨合期,他就想尽一切办法,最后发现西区大道常适合新车磨合,加上该路段路况良好,下半夜行人、车辆比较稀少,于是黄某利用凌晨三四点左右,驾驶自已的爱车在该路段进行新车磨合。
当民警问其此路段限制最高时速为50公里时,黄某脱口而出,说这个我知道,但是开着新车在驾驶过程中一兴奋,就把这点抛于脑后,也就出现3天违法15次的现象。
据交警介绍,这15次交通违法中,2次超过规定时速50%,13次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按照相关规定共需记102分,罚款3800元。
所幸没有发生事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