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时许,临高籍男子林某和罗某路遇严某醉卧街头,遂起贪念。两人盗走严某电动车1辆、手机1部及身上的现金。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28日凌晨4时许,林某、罗某在海口龙华区友谊路金山小区西门旁人行道处,发现醉酒的严某睡在地上,于是由罗某在一旁望风,林某用刀片将严某左右两边口袋割破后,盗走其口袋内的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1228元)及现金943元,后又将严某停放在一旁的电动车(经鉴定,价值2324元)盗走。林某和罗某逃至海口友谊路秀峰学校对面的小路时,被公安民警盘查后抓获。民警当场从林某处缴获被盗的电动车一辆、手机一部、现金943元及作案工具刀片一块;从罗某处缴获作案工具红色摩托车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