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车主没有理睬敲诈和威胁 两人只拿到400元钱
盗窃车牌后敲诈车主“发红包”,甚至留下字条直接威胁不给钱就砸车。今天上午,周某、王某两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
去年7月,丰台区一小区附近连续发生数起车牌被盗案件。窃贼在车辆挡风玻璃上放置了小卡片“拿回车牌,加微信×××”,以不给钱就不归还车牌相威胁,向车主索要钱财。附近的停车管理员称,周边不少车都被插过这样的小纸条。“光是我知道的就有四五起了,卡片都插在停在辅路的车子上,这些人专门找好车,奔驰宝马什么的,或许是比较容易得手吧。”
做下这起案件的是周某、王某二人。两人原本是老乡,在北京一起做盒饭生意。由于案发前王某的三轮车丢失,报警后却没能找回,两人便合计着通过盗窃车牌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
为了方便盗窃车牌,两人购买了一台绞磨机,专门用来磨损固定车牌的螺丝。周某还在网上购买了一个微信号码,起名为“有事找我”,专门用来与被盗事主联系。很快,车牌照丢失的事主便陆续与两人取得联系。半个月内,有两位事主为了拿回车牌,分别向周某转了200元。这笔钱,周某用来缴纳了房租和电费。
在盗窃车牌敲诈得手后,王某很快就回了老家,而周某并没有收手。由于自己一个人操作机器不便,周某放弃了盗窃车牌,而是直接在小区周边停放的六十多辆车上放置了小卡片,上面写着“加微信×××,两天不加就砸你车玻璃,扎你车胎”的威胁,要求事主发30至50元不等的红包“保平安”。
由于周边停车管理员发现了纸条,在事主发现前,纸条已经多被管理员收走。
但也有车主联系了周某,称他索要50元的金额“太多了”,并质疑即使转账也无法保证自己车的安全。周某则威胁称“不转红包就等着你的车被砸吧”,并劝事主“别担心,我们就是赚点零花钱”。
这次,周某并未得手,没有任何事主给他转过钱款。在事主报警后,周某很快被抓获归案,警方在其暂住地起获了12副盗窃的车牌。
丰台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两人均供认不讳。“我文化不高,触犯了法律,我接受法律处罚,以后不会再犯法。”王某说。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刘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