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还了贷款,也和公司业务员联系买了保险,合约到期后,公司却以买的保险并非他们指定公司的保险为由,拒绝退还5000元押金。”近日,家住昌南的市民彭女士向本报反映,称自己莫名其妙地遭遇了“被违约”一事,押金因此被扣。
市民:还了贷款买了保险,押金却不退
2013年底,彭女士在南昌迎宾大道上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16.6万余元的汽车,首付30%后,剩余的款项打算贷款。当时,4S店里负责帮她办理贷款业务的是一位姓龚的业务员,是江西省信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欣汽车销售公司”)定点在4S店的工作人员。
据彭女士介绍,龚姓业务员当时告诉了她贷款要求:一是每月必须按时还清贷款,二是次年开始须在贷款公司指定的公司购买保险,否则5000元履约保证金不退。彭女士认为,自己可以做到以上规定,于是当场就和贷款公司签订了《告客户书》,协议中贷款公司联系人一栏填写的是龚先生的名字和电话,再无该公司其他联系方式和地址。
“第二年我联系龚先生买保险时,对方说了三家指定的保险公司名称,最终我选择了太平洋保险公司。”彭女士说,第三年联系对方买保险时,才得知他已离开了信欣汽车销售公司,更让她吃惊的是,该公司工作人员说彭女士之前买的太平洋保险不是指定保险,押金不能退。
“贷款还清了,保险也是按照业务员推荐的买,为啥押金就不退了呢?”对此,彭女士很不甘心。
公司:顾客违约,协议规定押金不退
1月10日下午,记者跟随彭女士来到位于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上的信欣汽车销售公司。对于彭女士反映的事情,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黄先生表示,彭女士没有在指定公司购买保险,系违约,根据协议规定,押金是不能退的。
黄先生称,接到彭女士的投诉后,公司也就此向离职业务员龚先生做了了解,龚先生在电话中否认有向彭女士推荐太平洋保险一事。
黄先生说,最开始龚先生有和顾客说清楚签约条件,而后期的事都是由公司续保专员和顾客对接。“续保前一个月,续保专员会以短信或电话形式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并提供指定的公司名称供顾客选择。”黄先生说。
对此,彭女士表示,人员对接问题协议中没有说明,也无人告知她,她不知情。另外,因担心是其他公司推荐业务,可能错过了电话。“但是,短信我只在第三年的时候收到过一次,也没写得那么详细。”彭女士说。
进展:贷款公司答应退一半押金
此事发生后,彭女士四处打听,得知并不是所有的贷款公司都会要求顾客去指定公司购买保险,也没有因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做法,她质疑信欣汽车销售公司的做法有“霸王条款”之嫌。
对于贷款公司说顾客违约一事,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亮表示,“在没有明确告知变更销售代表的前提下,销售代表与公司之间属于表见代理,消费者有理由相信销售代表的指示就是公司的指示,消费者不属于违约。”
经过记者再三和黄先生沟通,最终,黄先生答应按照视顾客履行了一半约定的做法,退回一半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