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县公安局近日破获一起系列盗狗案,有媒体报道称,对于没办证的狗主人,按8元1斤的肉狗市价赔偿。2月9日,朝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邢全明告诉记者,因有的狗无法追回难以判定真实价值,公安机关的作价依照物价局的标准而定,符合办案程序。
近日,一则关于辽宁“俩贼偷万元名犬下酒,狗主人没办证按8元1斤赔偿”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2月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朝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邢全明。据邢全明介绍,去年年底,朝阳县居民吕先生在一个狗肉交易市场发现自己曾丢失的一条金毛犬和一条阿拉斯加犬。吕先生询问发现,商贩延某称曾从两名男子那里购狗,吕先生所指这两条狗是他以每斤8元的价格收的,其中一只金毛犬花了200元,一只阿拉斯加犬花了270元。警方将延某带走后,发现向其售狗的嫌疑人刘某、孟某,目前两人已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