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我今后一定好好听话,服从看守所的管理。”2月14日,涉嫌放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一字一顿地写下了这一行字,眼里满是信任和认可。
犯罪嫌疑人朱某是一名聋哑人,因涉嫌犯罪现羁押于银川某看守所。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在日常巡视检察中发现,这一特殊的羁押人员由于无法和同监舍的其他人交流,加之对刑罚的恐惧,选择了以自伤的方法发泄自己的情绪。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官立即找朱某进行了沟通。在没有通晓手语的专业人士的情况下,检察官们做了一份“特殊的笔录”:以纸和笔的方式与朱某进行交流。起初朱某由于内心紧张害怕且不懂法,不予配合。检察官耐心地用文字形式对其进行安抚和法律解释。经过20多分钟的沟通,朱某的态度出现了转化,用纸笔告诉检察官自己因为害怕、想家,才一时冲动做出自伤的行为,并保证今后不再自伤自残,服从看守所管理。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李越告诉记者:“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仅是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管理活动实行监督,更重要的是确保每一名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向他们宣传法律。聋哑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上生存本来就困难,我们的工作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庄严与司法的温情。”(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