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与捐献者遗体告别。图片由受访医院提供
2月16日,贵州省人民医院顺利完成了贵阳市首例心脏死亡患者器官获取手术,来自遵义和浙江的两名患者一直在等待肾源,他们也因这名千里之外的捐赠者捐出的两个肾脏而重获新生。
外伤离世 男童家人捐赠器官
2月8日,一名8岁的男童因外伤致肝破裂,术后昏迷而进入省医重症监护室。尽管院方一直积极抢救,但受伤男童的情况持续恶化。
2月16日,医院组织肝胆外科、神经内科等多科室专家会诊,经头脑CT、脑干测试、脑电图检测、自主呼吸停止测试等诊断后,判定患儿脑死亡,且已无生还可能。
得知亲人的生命已无法挽回,男童的直系亲属表示愿意无偿捐献孩子器官,以挽救需要施行器官移植病人的生命,让孩子用“另一种方式存活在世间”。
省医与省红十字会联系后,与家属共同完成了捐献手续,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2月16日18:10,医务人员庄重地与孩子的遗体告别,随后省医肝胆外科器官移植团队在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专家的指导下,完成器官获取手术。随后,男孩的两个肾脏第一时间成功移植给了两名来自遵义和浙江的尿毒症晚期患者。
器官短缺 心存畏惧是原因
省医肝胆外科黄建钊主任介绍,尽管器官移植已成为目前治疗各种终末期疾病的有效手段,我国器官移植技术也十分成熟,肝、肾等大器官移植达到国际水平。然而,移植器官短缺仍是阻碍着移植医疗发展的门槛。
“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病人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捐献器官数量同需要器官移植治疗的病人数相比,存在巨大差距。”黄建钊主任说。他认为,传统观念加上公众对器官捐献普遍抱有“不了解、有抵触、顾虑多”的畏惧态度是造成移植器官短缺的原因之一。
所有器官捐献者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3个条件。
“凡愿意捐献器官和遗体的个人,都可在生前通过书面申请器官捐献登记。没有登记,但生前未表示不愿意的,过世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和遗体。捐赠者去世后,医生就会启动捐献程序,把捐献者尚能使用的器官,移植给急等移植器官救命的患者。”
相关链接:哪种情况不宜捐献
根据《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红十字会在进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告知捐献人不宜捐献:
1.患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特殊处理的传染性疾病的;
2.人体器官毁损不能利用的;
3.失去移植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者 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