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杨女士好心借给朋友郑先生黄金礼品摆件把玩但朋友一直不还,杨女士多次催促无效唯有诉至法院。近日,香洲法院判决郑先生向杨女士返还周大福999.9黄金礼品摆件一座,并负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事情经过:黄金礼品摆件借给好友却遭不还
2013年4月26日,杨女士于购买了一个重量为13.362澳门两的周大福999.9黄金礼品摆件,时价为澳门币231280元。2015年8月,郑先生找到杨女士,提出想借该摆件把玩几天,杨女士基于双方为好朋友关系,在没有任何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将摆件出借给郑先生。事后,杨女士多次要求郑先生立即返还,但郑先生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归还。2016年5月10日,杨女士再次找到郑先生,郑先生对借黄金摆件的事实予以确认,他向杨女士出具了书面借据。2016年5月17日,郑先生又对整个借用的过程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之后,经杨女士多次催要,郑先生仍未向其归还涉案的黄金摆件。杨女士认为,自己是上述黄金摆件合法所有人,但郑先生拒不返还黄金摆件的行为已严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郑先生返还属于自己所有的周大福999.9黄金礼品摆件。同时,杨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周大福收据、借据、照片和事情经过说明等相关证据。
法院:判令借用人十日内返还原物给出借人
经香洲法院依法传唤,郑先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该案。经审查,法院认为,郑先生向杨女士借用涉案999.9黄金礼品摆件,有郑先生立下的书面收据和事情经过说明予以证实,双方之间的借用关系清楚明确。郑先生借用黄金摆件后拒不归还,杨女士请求郑先生归还涉案黄金摆件,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令被告郑先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女士返还周大福999.9黄金礼品摆件一座(重量:13.362澳门两),并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52元。
据了解,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但郑先生仍没有向杨女士返还黄金礼品摆件,杨女士现已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央广网珠海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黄蕴磊 张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