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刘甲受某保安公司雇佣在一公司保安队工作,值夜班时被电暖气烫伤,后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刘甲女儿刘乙认为保安公司和保安队未尽到相应义务,遂诉至法院索赔121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顺义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刘乙诉称,刘甲受某保安公司雇佣在被告某公司保安队工作,2016年3月20日左右,刘甲在值夜班时被电暖气烫伤,受伤后被告既未将其送医也未通知家属。后来伤势严重,原告经刘甲的朋友唐某通知后才得知情况,经过治疗,刘甲于2016年5月6日死亡。
为维护原告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保安服务公司、某保安队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211288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