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晚,郑某在武侯区望江路四川大学东门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武侯区望江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迅速出警将其挡获,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规定,给予郑某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从2015年1月1日起,本市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7年继续执行此规定。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请依法、文明、安全燃放;请购买外包装上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要购买专业燃放类和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如身边发现了违规现象,请立即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