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偶遇的“神医”可信吗?65岁的王大伯吃了对方推销的保健品后,身体状况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每况愈下。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他一纸诉状,将卖保健品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上,大伯详细叙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去年5月中旬的一天,患有严重弱视的王大伯手持盲杖在公交站台向人问路,一陌生男子主动上前和他搭讪:“今天遇见我你有福了,我们一定能治好你的眼睛。”
男子说,他在一家高端医疗机构工作,那里的医生经验丰富,水平相当高,每周只看十个病人。如果大伯要去,他可以帮忙预约。
王大伯将信将疑,但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还是答应了。
两天后,大伯依约去了男子的单位,接待他的是一个“女医生”。听完病情介绍后,“女医生”信誓旦旦地承诺:“三个月必治好。”她说,自己是从国外进修回来的,这几年已经治好了1000多个病人。
为了让大伯放心,“女医生”还安排他与另一个“患者”见面,这个患者自称是因糖尿病导致眼疾的,在这里治疗后,视力完全恢复了。
王大伯有些动心,说回去再考虑一下。
之后几天,“女医生”多次给他打电话,强调“早服用,早治好”,并称可以送货上门。大伯经不住诱惑,到了6月1日上午,他再次找到她,答应接受治疗。
“女医生”给他做了简单的诊查,告诉他最有效的治疗方法只有一种,叫“人体细胞校正法”,即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让大伯不吃饭菜等任何食物,只吃他们的保健品。等药吃完了,再做一个名为“细胞校正术”的手术,视力即可恢复如初。
医生边说边开处方,里面各种保健品加起来,总价接近1万元。
“这个太贵了,我吃不起的,算了算了。”王大伯说,自己当时被吓到了,起身就准备走,“女医生”赶紧拉住他,问他能承受多少。大伯说,最多先买1000块钱的药吃吃看。
“女医生”又写写画画一番,最后给大伯开了一张总价2000多元的方子,其中包括松树花粉4盒、伴侣片2盒、纳豆片2瓶、亚麻油4斤。她说,这已经是最小剂量,再减就没有效果了。
“从用我们的产品开始,要停服其他一切产品和药品,免得你以后好了,说是其他产品治好的。”王大伯见“女医生”这么有信心,对她越发深信不疑。
然而,服药第二天,大伯就出现了便秘、颈部淋巴疼痛等反应;服药第四天正好是年度常规体检,大伯又被检查出有高血压和高血脂。
大伯说,自己眼睛虽然不好,但其他方面一直很健康,已经13年没进过医院,没吃过药了,发现情况不对后,他马上找到开药的“女医生”,可对方答复说,这是药开始起效了,只要坚持服用,这些症状自然会消失。
大伯又接着吃了几天药,这次,更让他恐惧的事情发生了:他仅剩的一点微弱视力也在逐渐消失!
即便如此,“女医生”仍然劝告大伯,称这是正常反应,叮嘱他“要有信心”,“不能前功尽弃”。
到了6月下旬,视力越来越差的王大伯再也沉不住气了,他找到“女医生”,要求复查。没想到,对方一改之前热情的态度,口气也完全变了,称他们“不负责治疗”,只是“帮助调理”。
大伯气得发抖,几次找公司领导理论,都没有结果。
“我本身就是个低收入残疾人,他们这样恶意欺瞒我,到现在都不给我一个说法,我都快被逼上绝路了!”庭上,大伯几度哽咽,抬手抹泪。
停药后,他到浙医二院检查,发现双眼已无视力,仅剩一点光感,经鉴定,已构成一级伤残。
回想事情经过,大伯既愤怒又后怕。“如果我当时接受了上万元的剂量,现在还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子!”
王大伯提出两点诉讼请求:要求售卖保健品的公司返还药品费2000余元、检测费400元,负责将他的眼睛治疗到服用保健品之前的状态。
开庭时,被告方没有人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方返还王大伯药品费2600余元,并赔偿损失8000元。
记者林琳 通讯员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