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市场已被查封 有人撕毁封条经营
●因整改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南宁新裕窗帘市场先后被查封八次
●在被查封场所经营违法,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进整改
市场已被查封,数十人仍在这里经营。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文/图
南宁市西关路27号新裕窗帘批发市场(以下称新裕窗帘市场)存在诸多火灾隐患,曾先后八次被消防部门局部或整体查封。如今市场仍存众多火灾隐患,但数十名经营户却偷偷在被查封的市场里经营,安全状况堪忧。
1 数十人摸黑经营
2月21日上午,记者看到新裕窗帘市场正门紧闭,但侧门打开,有楼梯通往二楼、三楼。市场内因没有统一开灯显得较黑,但有十多个铺面亮灯经营。一楼至三楼的墙壁上,贴有多张兴宁消防大队的通告,列举了该市场存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10项火灾隐患。
当天,数十名经营户在被查封的市场内经营,有少量消费者进入,现场消防状况堪忧。在逃生通道的卷帘门被封且无照明的情况下,若遭遇火灾,众人都将难以顺利逃生。
市场内一名女子称,她为老板打工,曾有过一段时间摸黑卖窗帘。自从市场被查封断电后,他们就用市场自备发电设备、电瓶或偷用市场的电来照明。她自称“知道在被查封的市场中经营很危险,但能赚一点算一点”。
2 市场曾遭八次查封
新裕大厦于1995年投入使用,1至3层为新裕窗帘市场,有39户业主,4至10层为住宅区,有165户业主。2014年8月,新裕窗帘市场被兴宁区政府确定有区域性火灾隐患,并挂牌督办。2015年3月,消防部门排查发现,新裕窗帘市场存在诸多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之后,消防部门共查封该市场的多家店铺。
2015年6月,消防部门对该市场进行复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仍未整改,于是实施临时查封。消防部门表示,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从2015年至今,消防部门对未消除火灾隐患的新裕窗帘市场实施查封共八次,其中两次为局部查封,六次为整体查封。
谈及不查封侧门处楼道的原因,消防部门表示,该处楼道为市场与住宅区共用,如若查封,就等于封堵了住宅区域的逃生通道。
3 整改火患遇瓶颈
2008年以后,新裕大厦因没有业主委员会管理,新裕窗帘市场就由市场业主共同管理。起初,市场业主交纳费用整改火灾隐患,但未能通过复查,导致市场被查封。之后,物业公司退出,市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久拖未改。
消防部门表示,市场火患未能整改完毕,一是大厦投入使用已有22年,建筑结构存在先天不足,部分火灾隐患整改起来难度极大,有些根本无法整改;二是大厦建成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物权出售后,售后服务措施没有具体跟进,开发商一走了之,造成整个市场产权分散、产权混乱;三是没有物业公司或业委会责任主体进行管理,业主意见难以统一,管理难度大。此外,业主行踪不定、更换频繁,无法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等形式筹集整改资金。综上,该市场陷入了无物业、无责任主体管理的困境,导致整改火灾隐患责任难以落实。
4 将开业主大会商议
新裕大厦目前暂由人民中社区代管。人民中社区负责人说,由于新裕大厦的部分设施与区域由新裕窗帘市场与住宅区共用,维修费用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市场之前在共用楼梯间增设摊位,产生收益应惠及住宅区业主。他们将通知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投票解决成立业主委员会、决定聘用的物业公司等问题。
兴宁消防大队表示,他们将采取如下措施做好新裕窗帘市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实行专家会诊,科学论证。既要考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要兼顾民生和维稳问题,还要考虑到经营户的承受能力。
因此,消防部门将继续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相应意见和整改方案,并重点对市场经营户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促使业主自觉加大消防方面的投入等。
5 在被查封场所经营已违法
新裕窗帘市场已多次发生过撕毁封条偷偷营业的情况。2015年7月,该市场未经过相关合法手续进行解封,擅自拆除总电路开关封条进行营业;2016年12月,市场又擅自拆毁封条偷偷营业。消防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再次查封,但因没有监控系统等原因未查出具体是谁撕毁封条。
人民中社区负责人表示,消防部门查封该市场后,就有经营户在里面偷偷经营。但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对经营户进行教育、宣传,以及向上级单位反映。社区曾先后四次向上级反映过有关情况,但经营户仍偷偷在被查封的市场经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拆封或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数十人在被查封的市场里经营,已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