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资阳2月24日讯(记者 杨颜铭)比被交警扣驾照还揪心的是什么?那就是终身禁驾!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数量日益剧增,驾驶员也越来越多,部分驾驶员在拥有了驾驶资格后,并没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是违规驾驶,不仅伤害了别人也让自己终生失去了驾驶资格。
据了解,2016年1月至12月,资阳共20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其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1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4人,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14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被“终生禁驾”1人。
所谓“终生禁驾”,即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仅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有逃逸行为,不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会受到终身禁驾的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逃逸行为,还可以重新考取驾照,如果有逃逸行为,这辈子就只能跟驾驶证“永别”了。
同时,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