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买卖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屋领域诈骗案件增发趋势明显,买房者对此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2月21日,丹东市元宝公安分局兴东派出所就侦破了这样一起使用4本假房照实施诈骗的案件。
据办案民警介绍,其实稍微有点房屋买卖常识的人,都不会上当受骗,因为期房是不会有房产证的。民警分析归纳,房屋交易诈骗案件可分为“伪造房产证卖房”、“一房多卖”、和“低价骗熟人”三种类型。
“伪造房产证卖房”,如元宝公安分局兴东派出所侦破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果某见财起意,利用伪造的房照,骗取了周某的信任,以房照抵押,多次诈骗周某330万元。
“一房多卖”,如头道派出所侦破的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高某将自己六街一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先生,由于系小产权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了更名手续。趁着刘某还未搬进去,高某又将该房产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某,双方再次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更名手续,杨某接着入住该房。刘某于一个月后准备入住时发现房屋已被杨某入住,与高某联系,高某手机已无法接通。
“低价骗熟人”也是房屋交易诈骗的一种,如振安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侦破的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认识熟人能够在某小区以每平方米2420元的低价购买房屋为由,先后骗其岳母王某现金27万余元、骗其舅母孔某20万余元、骗其妻子的舅母张某27万余元,骗其嫂子魏某16万余元,共计90余万元,李某将所骗的钱款全部挥霍。
房屋买卖诈骗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其对房屋的实际控制骗得被害人的信任。如上述第一、二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卖的是租住的、或尚未交付的房屋,被害人看房后放松了警惕,继而被诈骗。二是骗亲戚、熟人。如第一起案例中,被害人周某系犯罪嫌疑人果某妻子的小姨,第三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诈骗的四个对象也皆为其亲属。由于是亲戚、熟人关系,被害人往往没有防备心,不经过调查就草率轻信了嫌疑人的话,使嫌疑人轻易得手。三是被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是其上当受骗的内因。如第三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以能买到低于市场价二、三千元的房屋为诱饵,面对低价房被害人利令智昏,急于将这个“大便宜”捡到手,怎能不上当受骗呢?
目前,我国对房屋买卖交易的法律、政策层面的规定尚不完善,监督管理缺位的问题突出。房屋交易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被骗后往往无法追回钱款,因此购房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要格外小心。
民警提醒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严格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不要看到有房产证就放心了,还应注意审查房产证的真伪,看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名字与卖房人是否相同、公章是否有异样、房屋是否设立了抵押登记等;第二,要仔细查证售房人的身份,向售房人所在的单位、房屋小区物业、周围邻居查询售房人的身份。同时,不要因为是亲戚、熟人关系就轻信他人,应该亲自到出售的房屋处看房、打听情况。对于小产权房,由于没有房产证,不能在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购房者更应该提高警惕,买房之后要及时入住,更换门锁;第三,对于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房屋,不要贪图便宜急于购买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应仔细考虑,到房管局查询房屋的情况,对于卖房者所称的低价预售房,更应谨慎购买;第四,购房者应尽量到房地产公司售楼处等正规渠道购买房屋,签订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化格式合同,这样的合同条款中会详细列出房子的实际情况、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购房者的权益不易受到损害。如果购买二手房,买房者应到正规房屋中介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及时了解房屋价格动态趋势,增强防范意识,认真审查相关证件和手续,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