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始实行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以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考试量急剧增加,外县区学员预约到江川考试的也有所增加,考试作弊风险有所加大。2017 年 2 月 8 日、3 月 1 日、3 月 2 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分别查获三名参加小车科目一考试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人员。
2017 年 2 月 8 日,玉溪二站江川培训站学员陈某某(男,44 岁,彝族,江川区安化彝族乡人)于 9 时许到江川交警大队车管所考试室参加小车科目一考试,其随身携带了作弊设备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陈某某将防作弊服的衣领处拉开,露出隐藏于自己所穿的毛衣衣领中的摄像头进行作弊,被监考人员发现,现场搜出作弊工具。经询问,陈某某称作弊设备系其儿子为了帮其通过理论考试而从网上购买,并对其考试作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对陈某某进行教育,告知其将受到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没收其考试作弊设备。
2017 年 3 月 1 日,玉溪市盛隆机动车培训公司学员雷某(男,46 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人)于 13 时 50 分许携带捆绑在身上的作弊设备进入江川考点考试室。因其利用安装在手腕部位的摄像头进行考试作弊,被监考人员现场查获,并从其身上查获作弊科技设备。因雷某不配合民警调查,遂将案件移交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大街派出所处理。
2017 年 3 月 2 日,玉溪市盛隆机动车培训公司学员周某某(男,33 岁,通海县杨广镇人)于 13 时 50 分许携带捆绑在身上的作弊设备进入江川考点考试室。因其利用安装在手腕部位的摄像头进行考试作弊,被监考人员现场查获,并从其身上查获作弊科技设备。经查,周某某系与考场外人员内外勾结进行作弊,商议以 4000 元作为报酬。但其与提供作弊的人员互不认识,且在进入考场前将联系方式进行了删除,周某某无法提供提供作弊设备人员信息,其对考试作弊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对周某某进行教育后,告知其将受到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没收其考试作弊设备。
江川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辆安全责任重大,科目一考试的内容都是一些驾驶基本常识,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才能在驾驶时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作为一名学员,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并按规定参加考试,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