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都县人民法院高家镇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维吾尔族妇女与汉族小伙离婚案件中,倾情化解双方因地域生活习惯差异产生的矛盾,夫妻关系重归于好,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起诉与受理
2017年3月3日,一少数民族妇女泪眼朦胧,满脸沮丧,拿着字迹潦草的“民事起诉状”来到高家镇法庭立案大厅,并呼“我要离婚!”。窗口法官认真看完起诉状,耐心询问原告阿丽屯古丽.亚森的基本情况并倾听其起诉事由,告诉她“虽然你是维吾尔族,但五十六个民族都是一家人,要相信法官一定会保护你的权益”。阿丽屯古丽.亚森情绪这才稍微稳定,法官随即立案便转交给案件承办法官。
婚姻与纠纷
阿丽屯古丽.亚森系新疆温宿县佳木镇喀什艾日克村村民,杨能文系重庆市丰都县龙孔镇金台村村民。2005年杨能文在新疆务工时与阿丽屯古丽.亚森认识相恋,后同居生活。2006年至2010年先后生育两子,2014年10月双方在新疆温宿县登记结婚。双方在恋爱期间关系甚好,在共同生活中相互帮助,彼此间语言沟通能力逐渐增强,阿丽屯古丽.亚森也学会了很多汉字,能书写一些汉字,交流方式也得到了融合。在与阿丽屯古丽.亚森父母一起生活几年后,夫妻俩决定带着两孩子一起回杨能文老家生活。因杨能文老家处在丰都县龙孔镇金台村,不便照顾孩子读书,为了减少生活中不便,双方在高家镇租房居住。杨能文在附近打工赚钱养家,阿丽屯古丽.亚森在家照顾孩子生活,每年也回娘家探亲一两月,日子还算比较和睦。随着时间推移,阿丽屯古丽.亚森渐感民族习惯及地域生活差异所带来的困扰,加之对父母的思念,与杨能文商量同往新疆娘家生活未果。遂感委屈便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审理与化解
承办法官收办该案件后,于3月6日通知杨能文到庭领取起诉状副本,认真了解、分析其家庭纠纷原因系生活习惯差异所致,其夫妻矛盾并不深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通知阿丽屯古丽.亚森与杨能文到庭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言之以理,晓之以情,从尊重彼此的人格、彼此生活习惯、尊重民族习惯、相互关爱、互相体谅的角度,以“背靠背”调解法加上“当面直言”相结合的调解方法,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谈话和劝解,最后,杨能文答应与阿丽屯古丽.亚森一起去新疆务工生活,阿丽屯古丽.亚森也表示愿意和好夫妻关系。3月7日,承办法官来到阿丽屯古丽.亚森与杨能文租住房内,再次进行了交谈并劝解和好夫妻关系,经过座谈和劝解,双方愉快的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和好夫妻关系。
回访与效果
3月10日,承办法官决定对本案进行案件回访。当阿丽屯古丽.亚森及其夫杨能文得知法官去回访,双双在家楼下早早等候。迎进法官后,夫妇二人和颜悦色,夫妻关系非常和谐。法官见其租住房内设施简陋,并劝其夫妻在以后生活中“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为家庭建设共同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衷心祝愿她们家庭美满幸福”。阿丽屯古丽.亚森及其夫杨能文非常感激法官,在法官面前握手示意已经和好夫妻关系。
编后与感想
五十六个民族是一家。家是国家单元,社会细胞,只有一个个健康的细胞才能构一个和谐健康的国家乃至社会。本案虽是普通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但法官首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态度,让一个不同民族的夫妻家庭重新步入和谐健康之路,同时,回访中的一席劝解,虽不是法官职责所必须,也浓浓的表达了法官对社会普通家庭的关爱之情。只要用心用爱溶于工作,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将不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