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到底怎么起名字,昨天剧情又有了新发展。昨日中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作出明确裁决:驳回荷兰制作公司Talpa(“好声音”原版权方)对临时禁制星空传媒和梦响强音(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请求。这将意味着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可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
早在今年5月,Talpa就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确认了上述判决,他指出判决结果显示,《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英文名以及手持话筒的LOGO 归属于原版权方Talpa,但是“《中国好声音》这五个字的中文名称并不归属Talpa”。而在前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作出诉前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节目制作宣传等活动中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与商标。根据昨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Talpa本身并不能确定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所以其对唐德的授权可能无效。陆伟表示,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