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水利部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江西省于2014年全面启动省级水生态文明乡(镇)、村试点建设和自主创建工作。经乡(镇)、村自主创建申报、县级水利部门调研评估、设区市水利部门审核上报、省水利厅复核,2015年4月,全省第一批5个乡镇、14个村分别被命名为“江西省水生态文明乡(镇)”、“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
新余市1乡3村获水生态文明自主创建省级资金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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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水利部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江西省于2014年全面启动省级水生态文明乡(镇)、村试点建设和自主创建工作。经乡(镇)、村自主创建申报、县级水利部门调研评估、设区市水利部门审核上报、省水利厅复核,2015年4月,全省第一批5个乡镇、14个村分别被命名为“江西省水生态文明乡(镇)”、“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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