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我省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对外实施行政执法时,统一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进行,使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印章,不再使用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印章。记者昨日获悉,近日省政府法制办专门下发通知,继统一印章后,全省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也要统一,已制定了50种基本行政执法文书,供各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时使用。
按照要求,各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增加文书的说理性内容,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要通过培训,使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熟练使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可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依据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发的文书,增加本部门文书的种类,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