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报道:28日,据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消息,近日,萍乡市纪委、监察局对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5年12月5日,萍乡市大众房屋拆迁维修有限公司经理邓秋林擅自驾单位公车到芦溪县战友家玩,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月29日,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风分局负责人宋恒安擅自驾驶本单位执法车辆到宣风镇珠亭村,参加朋友乔迁宴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25日,萍乡市国土资源局驾驶员林利民擅自驾驶单位公车接小孩放学,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5~6月,安源区五陂镇五陂村以节假日加班名义发放补助,五陂村原村支部书记林益康、村支部书记黄年柏、村支部副书记陈国强分别领取1500元。经五陂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林益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黄年柏、陈国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