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车辆未发生接触,但没有损伤的车辆仍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何?4月6日,省高速交警二支队一大队公布了一起令人深思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月16日11时32分,江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一大队值班室接报警称,一名司机称九瑞互通处一辆湖北牌照的小轿车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巡逻民警到现场后,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于慢车道内,车头受损严重,两人被卡在座位上,高速公路护栏外边沟内有两名儿童躺在地上。民警立即拨打119及120救援电话,将两名儿童送往医院。遗憾的是,其中一名10岁女童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经现场勘查,发现事故现场没有其他车辆的痕迹,车辆后方有一条轮胎侧滑痕迹,这条侧滑痕是怎样形成的?交警调阅监控发现,出事的小车司机张某驾车行驶至福银高速公路683km+796m处时,前方一辆面包车正在导流区内缓慢变道,张某紧急避让,在两车未接触的情况下,张某驾驶的车辆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事发后,面包车司机胡某驾车若无其事地驶离现场。
高速交警找到胡某后,胡某称,当时见一辆车超车撞上护栏。因车辆未接触,胡某认为事故与自己无关。
“这起事故中张某和胡某都有责任。”交警表示,张某行驶至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遭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胡某驾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其行为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如果没有交警的细心调查,按单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我痛失女儿后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失去自由。”4月6日,张某给交警送来了感谢信,感谢交警认真查案。
江西日报记者 蔡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