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昌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获悉,4月8日起,我国将实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这两项政策的调整,对现在销售火爆的婴幼儿产品及女性化妆品等来说,意味着无论是从网店平台购买海外产品还是通过海外人士邮寄代购,税负都有一定的上涨。由于新规中提到个人年度交易值超两万元还要缴关税,这让很多喜欢从海外购买轻奢品的消费者直呼代购成本增加。
规定交易限额 行邮税变“综合税”
据海关部门介绍,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今后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新政明确要求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行邮税也进行了调整,将原有四档税率10%、20%、30%、50%,整合为15%、30%和60%三档税率。其中,15%税率对应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60%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执行30%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