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法制报记者贺于周摄影报道:因为自带零食与KTV店负责人发生争执,南昌市民余先生一行人非但没有唱成歌,最后还不欢而散。
对此,南昌“台北KK”KTV店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公司有规定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零食。”
消协部门指出,商家此举侵犯消费者权益,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反映:自带零食进包厢遭“刁难”
余先生告诉记者,4月初,他在网上团购了一张“台北KK”KTV店的欢唱券,4月4日下午,他和朋友一同来到该店消费。“我们一共5个人,进门的时候带了一些烧烤和饼干,零食大多数都已经开包了。”当时,服务员却拦住他们表示,不能带零食入内。
“我们也给服务员看了,服务员也让我们进去了。”没想到,正当他们在包厢准备开唱时,该店一名负责人推门进来了。余先生说,该负责人先是要求他们不能吃自带食品,后又提出让他们把包放在前台寄存,说着还动手准备翻动随行女生的包。为此,双方发生激烈争执,余先生等人一怒之下离开了该店。
余先生认为,如今南昌大部分酒店都已经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可KTV却依旧如此要求,令人不解。
回应:店内有明确规定
为了证实余先生的说法,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抚生路上的“台北KK”KTV店。记者注意到,该店大厅进门处摆放的海报上醒目文字注明,“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本店内设有超市欢迎选购”。
该店相关负责人得知记者来意后表示,店内有明确规定,服务员也会口头提醒,客人不能从外携带零食酒水饮料进入,如果有需要,完全可以在店内的超市选购。“我们没有翻他们的包,只是加强提醒。”该负责人回忆道,在服务员提醒没有起到作用的情况下,他作为负责人进入包厢,希望客人把食品寄存在前台,消费完毕后可以取走,但是他绝对没有动手翻过包。
至于为何不允许客人带酒水饮料零食进入店内,该负责人说,“不单是我们一家这样做,这个我就没办法回答你了。”最后,该负责人称,客人离开时,他已经将欢唱券退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