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南昌县广福镇沙港村委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沙港村委会套取75.425万元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吃喝、购买烟酒等开支。2016年3月,南昌县广福镇党委免去晏雨国沙港村党支部书记职务;5月,南昌县纪委给予晏雨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京川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淑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京川村违规向村干部发放中秋节福利、加班费和补贴,共计8.855万元。2016年3月,青山湖区纪委给予姚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村干部违规所得。
新建区金桥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余志刚收受红包问题。2015年9月6日,余志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红包2万元,为熊某某之子入伍提供帮助。2015年10月,新建区委免去余志刚金桥乡党委委员职务,新建区武装部免去其乡武装部部长职务;2016年3月,新建区纪委给予余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桑海开发区大队民警仇红星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3日,仇红星私自驾驶警车离开辖区从事非警务活动。2016年4月,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给予仇红星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对桑海大队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