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记者刘勇
近日,新法制报记者接到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分公司(以下简称“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员工的投诉,称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多年不给员工缴纳基本社保,且不与员工签订正式的用工劳动合同。在绩效奖金发放分配中,也存在违规发放、随意分配等现象。为此,有员工向贵溪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为他们补缴“五险一金”。
8月8日,作为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实际管理人的贵溪市财政局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否认存在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并回应称,局里正在与员工协商解决相关诉求。
员工:工作7年公司未缴“五险一金”
鲁谞轶是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的项目经理,工作了7年时间。作为一名在职研究生,鲁谞轶很感恩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为自己提供了一份可以在老家贵溪立足的工作,因此工作非常努力。由于工作勤奋,其工作业绩一直名列前茅,连续多年获得公司的表彰。
鲁谞轶向新法制报记者表示,不知道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为什么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这么久,“五险一金”从来没交过,“这让我们非常没有安全感”。鲁谞轶说:“我们的工作要求我们天天奔波在外,万一出个意外,连工伤都不是,这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危险了。”
鲁谞轶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从2012年起,其多次向贵溪市财政局相关领导申请“五险一金”,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鲁谞轶说,对于绩效工资的发放分配,江西省信用担保公司有文件规定,但贵溪市财政局却无视文件规定,随意分配。
公司:违规发放绩效奖金情况不属实
8月8日下午,新法制报记者来到贵溪市财政局采访,该局分管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的副局长吴加道表示,违规发放绩效奖金的情况不属实。吴加道还说,按照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局长陈新祥兼任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总经理,其领取相应的绩效工资并没有违规。此外,局里另外指派了局机关工作人员陈小贵为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具体负责人,故陈小贵领取相应的绩效工资也理所当然。
新法制报记者在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员工提供的一份《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2013、2014年绩效工资发放表》上看到,领取绩效工资的人员共有14人。
按照吴加道的说法,由于其他原因,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不认可陈小贵为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具体负责人,但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也没有明确表示反对陈小贵担任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负责人一职。
吴加道说,鲁谞轶等员工的工资相对行业来说并不低,局里也为鲁谞轶等员工调过一次工资。对于“五险一金”问题,吴加道表示,之前确实没有为这些聘用制员工缴交“五险一金”,但目前局里正在与员工协商,拟为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聘用制员工缴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公积金。
进展:员工已申请劳动仲裁
鲁谞轶为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向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提出了补偿条件,要求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为其补足“五险一金”等基本保障。
目前,双方的纠纷已被贵溪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按照劳动仲裁结果履行自身义务。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常重视各分公司员工的权益问题,早在组建之初的2009年1月1日,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便下发了《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费管理办法》(赣担保财[2009]1号),其中第四条第一款指出:“各分公司应为职工代扣代缴各类社会保险。”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分公司薪酬福利管理,2015年7月24日,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又下发了赣担保人[2015]36号文件,要求各分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基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及分公司经费状况进行综合确定。
律师:不缴社保员工可要求补偿
针对贵溪信用担保分公司多年不给员工缴纳基本社保一事,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李勇说,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如上岗证、工装、工资条等证据,另外,最好能够找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证据,这有利于计算应缴纳保险的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劳动者只能先向当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