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首席记者 付强 实习生 周均国
目的地仅50米,出租车司机却忽悠乘客上车要价9元,这是新法制报记者在庐山市区暗访时遇到的情况。
根据记者暗访的部分出租车司机欺客宰客行为,九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庐山分局有关负责人对涉事出租车进行了暂扣,并对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对于是否会对庐山市出租车行业进行整顿,该负责人却未作出正面回应。
质疑:晚上涨价系行业惯例?
日前,来自北京的游客李先生向本报反映,其一家4人来到庐山旅游,下山后晚上入住在庐山市秀峰大道“渊明故里牌坊”旁一家酒店。当晚,他们打车前往休闲广场逛街,岂料出租车既不打表,也不开具发票,要价12元(3元/人)。
“酒店到广场不到2公里。”令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当他逛完街回酒店的时候,同样的路程,出租车司机要价20元(5元/人)。当李先生提出质疑时,司机反称“不打表,晚上涨价”是庐山出租车行业的“惯例”。
调查:司机“不打表、不开发票”
8月3日晚,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庐山市区调查。
在秀峰大道的休闲广场,记者一行三人询问一辆赣GX557*牌照的出租车(车辆隶属于庐山市出租汽车服务部管理),“休闲广场附近有没有台球俱乐部”。
“你先上来,我带你去!”然而,司机左峰开了50米左右突然停了下来,并告知记者目的地已经到了,收费9元。原来,台球俱乐部就在休闲广场的侧面,而司机自始至终没有提醒记者,两者之间距离约50米。
当记者询问为何不打表时,左峰称,“不打表”是庐山市出租车行业惯例。至于为何收费9元,左峰一边表示这是物价局规定,一边拿出一块监督牌。监督牌上显示:“经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县城四址内每人上车3元。”
接着,记者又乘坐了另外一辆赣GX553*牌照的出租车,要求前往秀峰大道的渊明故里牌坊。
“去渊明故里牌坊,5元/人!”这位司机解释称,渊明故里牌坊不在县城四址范围内,属于城外,距离较远得按规定加价。当记者到达目的地后索要发票,司机却称“没票”。
说法:违法成本低 对违规无震慑
“上述司机属于违规收费,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庐山市物价局收费科负责人周济华表示,根据《关于调整星子县出租车营运价格的批复》(星价字[2012]27号)文件要求,在县城四址范围内实行按上车人次收费,具体标准为“3元/人/次、5元/2人/次、7元/3人/次、9元/4人/次”,超县城范围由双方议定。
周济华补充说,渊明故里牌坊附近区域位于秀峰大道,属县城四址范围,司机收取5元/人,属违规多收费2元/人。该局将依照《价格法》没收司机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即没收6元(2元/人),处罚30元。
周济华坦言,由于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对出租车司机没有震慑力,导致长期以来游客投诉不断,他们也伤透了脑筋。
在九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庐山分局,该局运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上述两位司机的欺客宰客行为,该所对涉事两辆出租车已经进行了暂扣,并对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
至于是否会对庐山市出租车行业整顿,该负责人并未作出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