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日新村以建老年活动中心的名义,在安置房空地建起了7层楼房且对外出售。本报报道刊发后,引发关注。昌东镇党委书记肖顺龙称已经对此事展开了调查。8月10日,昌东镇政府工作人员给记者进行了书面回复。不过,回 复内容仍有多个疑问待解。
曾因没手续被停工近2年
据昌东镇政府提供的书面材料介绍,邓家自然村共有居民32户、186人,是日新村征迁最早、安置最早的自然村,征迁始于2003年,征迁后32户居民全部得到安置。
由于邓家自然村原安置区设计简单,没有考虑设计公益用房,致使该自然村一直没有活动中心。日新村委会经过召开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以村民自筹股份的形式,在安置小区3号楼与4号楼之间空地上搭建邓家自然村老年活动中心。活动中心占地面积187平方米,主要用于供群众休闲和办红白喜事等,其中一层部分架空,用于车辆通行,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昌东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说,该老年活动中心于2012年7月开始建设,因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昌东镇政府责令文化活动中心工程停工。随后,该工程搁置了近两年时间。
批复5层却建了7层
昌东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5月,日新村委会整理了相关资料,以昌东镇政府的名义转报至高新区。2014年10月,正式获得高新区允许建设的批复,该活动中心于2015年4月完工。
不过,记者注意到,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的批复文件中明确,日新村委会后期如遇建设需要,应无条件自行无偿拆除该活动中心。
一名村民提出质疑,这栋7层楼房总面积上千平方米,到底是永久性建筑还是临时建筑?如是永久性建筑,为何约定如遇建设需要,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如是临时建筑,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此外,临时建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
记者获悉了当时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抄告单,抄告单明确规定,当时批复建设为5层,且为临时性建筑。而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是,该建筑为7层,明显超出了两层。
涉嫌侵害村民利益
根据2011年11月3日邓家自然村村民代表会议商议,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确定由邓某、胡某、邓某某、吴某某4位村民(下称建设方)出资建设。
在工程开工前,村小组与建设方达成一致意见,待工程完工后,大楼一二层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卖给村小组作为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其余楼层由建设方自行支配,处置权归建设方所有。有村民认为,此举明显有侵害村民利益的嫌疑。
“建设方未出资拿地,占用安置小区的地建房,村小组还要出钱买房。虽说约定了低于成本价,但明眼人一看这里面就有猫腻。”
卖给私人还是出租?
昌东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说,老年活动中心工程完工后,村小组多次召开群众大会商讨购楼事宜,但部分在外群众无法到会,所以村小组未作出购楼决定,大楼处置问题一直被搁置。
建设方资金紧缺,在工程完工后一直拖欠着施工方的工程款。在施工方一再要求下,建设方拿出一套房(四楼西边)进行抵押,抵押期间施工方可以装修并出租,待建设方将工程款结清后,施工方再将房屋归还。
考虑到垫付资金过多,2016年5月,建设方决定将二楼2套住房、五楼2套住房装修后进行外租,所得租金由建设方自行支配,该举动导致了村民误解。
省政协委员刘良欢认为,纵观整个事件,日新村委会在解决邓家自然村村民无老年活动中心诉求的时候,未充分履职、尽责,建设方免费占用邓家自然村安置小区公共用地,反而要求邓家自然村出资购房,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相关部门在监管、执法偏软,无形中对一些人产生了纵容。
本报记者邹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