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泰和县多位居民反映,他们购买的泰和县御品香樟小区的房子,合同上约定是今年1月18日交房,但开发商直到现在才通知他们交房,在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问题上,购房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产生了很大分歧。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开出的违约金太低,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履行。11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业主:按合同应赔偿每户3万多元,开发商只愿赔6000元
2014年,卢女士在泰和县御品香樟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今年1月18日前交房,但直到今年8月,开发商才通知他们收房。
卢女士告诉记者,到现在差不多已经逾期了7个月,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协商,要求按合同办事,但对方都不履行。卢女士说,按合同办事,是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卢女士说,按合同上规定,业主每户所得违约金应该有3万多元,但开发商却只愿支付6000元钱,“像打发叫花子一样”。
业主康女士告诉记者,现在业主们退了一步,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万分之三,甚至万分之二都可以接受,然而对方都不愿意,说赔不了那么多钱。这样,当初签订的合同岂不成了一张废纸一点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