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本栏目反映2016年5月24日在樟树市鹏泰购物广场购买了一箱“宜黄粉丝”,后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向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同时也向当地生产企业监管部门举报。当地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查处告知该产品为假冒食品,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却回复该产品没有问题。该网友表示困惑,为何生产企业监管部门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说法不一?
就网友提出的质疑,樟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淦阳分局明确表示,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樟树市鹏泰购物广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商场销售的由秦皇岛昌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301的“宜黄粉条”,产品包装存在虚假标注“含糖”及标注废止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但在调查过程中,该商场积极协助调查,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该局对樟树市鹏泰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虚假标识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宜黄粉条”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责令樟树市鹏泰购物广场立即停止经营涉案“宜黄粉条”,下架、退市该食品,并通知生产企业召回。
(本报记者 童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