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好车费15元,送乘客万某到家后,只有10元,万某从家中拿出一根冰棍,欲抵5元车费,司机陶师傅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不料,一言不合万某竟从家中拿出一把砍刀将陶师傅砍成轻伤。8月16日,记者获悉,近日,进贤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介绍,2012年6月29日晚,被告人万某在进贤县民和镇香江商业街附近搭乘被害人陶某的电动三轮车,双方谈好车费为15元,陶某将被告人万某送到家时,被告人家中无人,且身上只有10元钱,万某提出拿家中一根冰棍给陶某吃当五元钱,陶某不肯,双方发生口角。
随后,万某竟然拿出放在家中一把砍刀将陶某划伤。经鉴定,被害人陶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2012年9月14日,万某与陶某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万某赔偿陶某经济损失3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万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吴玉婷 记者 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