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经济拮据,遂将主意打到同行头上,专盗其他菜农种植的西兰花。8月29日,记者从东湖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介绍,2016年2月6日晚,因生活拮据缺钱用,被告人陶某用随身携带的农用刀割走被害人韩某种植的西兰花150斤(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50元),后用电动三轮车运离现场。
后在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陶某又采取上述作案手段3次盗得他人种植的西兰花共计466.6斤。
2016年2月23日,被告人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刘芳 刘妍 记者 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