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获悉,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公司老总鄢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间,鄢某某的公司在与另外7家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鄢某某以其公司的名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5份,开票金额计人民币3123万余元,税款数额为531万余元,价税合计人民币3654万元。2014年,鄢某某在攸县公安局缴纳退税款25万元;2015年12月,鄢某某在新余市国税局补缴税款10万元。同年7月23日,鄢某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