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制版厂直接排放含氧化铬废水,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88倍……”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昌市青山湖区环保局检察工作室得知辖区电脑制版厂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及时建议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昨日,记者获悉,该案为南昌首起检察机关监督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据介绍,今年9月初,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昌市青山湖区环保局检察工作室获悉,南昌市青山湖区某电脑制版厂存在直排含氧化铬废水的情况。经向南昌市青山湖区环保局了解,得知该厂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且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经检测,该厂工业废水总铬达194mg/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88倍,南昌市青山湖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工厂停止生产。
检察机关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之规定,南昌市青山湖区某电脑制版加工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铬的废水超标的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杨某涉嫌污染环境罪,遂检察机关向南昌市青山湖区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其将该案件移送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立案侦查。
据了解,南昌市青山湖区环保局在收到建议函后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