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于都县禾丰镇中坊村村支部书记刘历根拒不还款,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被撤销……”昨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省三级法院开展“夏日风暴”集中行动的情况。据介绍,此次行动依法拘传被执行人2012人次,对903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立案部门自诉审查85人次,实际执结4339起执行案件,搜查被执行人住所469次,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8.43亿元,20余名公职人员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此外,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10起拒不执行判决典型案例。
拘传被执行人2012人次
执结4339起执行案件
“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活动,整个专项活动共分为四个系列,分别是‘夏日风暴’、‘秋季行动’、‘冬日破冰’、‘春雷行动’,每个系列各有侧重点。”昨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九重介绍道,今年7月20日至8月30日开展的第一季“夏日风暴”集中行动,主要是通过采取拘传、罚款、搜查、司法拘留、边控、强制审计、强制搬迁、移送侦查拒执犯罪等强制执行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8月30日,全省法院出动警力15350人次,依法拘传被执行人2012人次,对903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含营业场所)469次,依法限制700名被执行人出境自由,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立案部门自诉审查85人次;强制扣押涉案物品274次,强制清场涉案场所166次,对21家涉案企业启动强制审计程序,对相关协助单位、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66次,集中行动期间实际罚款256.4万元。全省法院集中行动实际执结4339起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8.43亿元。
20余名公职人员
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行动期间,全省共有639人次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中有20余名公职人员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债务,4名公职人员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被司法拘留。如今年7月,赣州市瑞金市公安局民警郭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处以15日司法拘留。
针对公职人员“老赖”,各级法院不仅把其信息在“法媒银”平台和人流密集场所曝光,还抄告其所在单位、同级纪委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10起拒不执行判决典型案例
1
村支部书记拒不还款
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被撤销
赣州市于都县禾丰镇中坊村村支部书记刘历根,经法院判决向钟某偿还6.3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但刘历根不履行义务。2016年8月,刘历根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被按规定撤销。
2
拘留、罚款后仍不知悔改
被判拘役6个月
2013年10月29日,李鹏、刘细龙意外车祸将徐灿光撞伤,后经法院判决向徐灿光做出赔偿。但两人拒不执行,在司法机关对其拘留、罚款后仍不知悔改。2016年8月31日,抚州市金溪县法院以李鹏、刘细龙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
3
逃避偿债义务
多地合作查封财产
2014年5月8日,抚州市金溪法院判决陆海华、南通兴安牧业有限公司和扬州丰宝牧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抚州市皇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6万余元。皇朝公司向金溪法院申请执行,陆海华合计应偿付皇朝公司货款26万余元,其中194400元为负连带偿付责任部分,但陆海华拒不执行。由于陆海华供职于外地,法院工作人员委托当地法院查封其财产。
4
名下汽车被查封后服软
主动支付剩余赔偿款
2015年10月16日,经吉安市青原区法院民事调解,高斌偿还刘崇洪、曾泽民损失共计5万元,但其仅支付了1.5万元。随后,高斌就拒不支付剩余款项。2016年8月18日,执行法官将高斌名下汽车查封并锁住。3日后,高斌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将车辆解除扣押并自觉到法院将执行款35000元履行完毕。
5
殴打、威胁执行人员
阻碍执行获刑1年
2014年8月1日,赣州市全南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朱志林、何莉共同偿还何宝英借款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朱志林、何莉未履行义务,何宝英遂向全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5月5日,朱志林在法院殴打、威胁工作人员,造成两名工作人员受伤。2016年8月24日。赣州市全南县法院判决朱志林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6
除夕夜致人伤亡拒不赔偿
住房被强制清场
2015年2月的除夕之夜,刘某使用电烛导致家中起火,致两人死亡、两人重伤的严重事故。赣州市石城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刘某赔付吴某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33.45万元,刘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
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询,发现刘某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是发生过火灾的住房,于是决定进行拍卖,而刘某对执行法官提出的交出住房钥匙的要求不理不睬。经多次发出公告,均无果,赣州市石城县法院采取强制清场措施。
7
故意躲避执行、忽视执行
被判拘役3个月
2014年10月15日,吉安市峡江县法院判决,判令黄国军偿还陈武购车款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国军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采取躲避执行、忽视执行的方式,逃避偿债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法院以黄国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8
执行过程中
揪扯法院工作人员妨碍公务
2015年11月2日,赣州市兴国县法院判决邱义宝偿还邓生发欠款2900元及欠款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邱义宝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2月3日下午,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对邱义宝强制执行过程中,其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并揪扯法院工作人员,引发大量村民围攻、殴打法院工作人员。后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9
政协委员拒不配合执行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
2013年3月14日,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判令宜春市无铅松花皮蛋公司支付鞠江平工程款9万余元,宜春市无铅松花皮蛋公司不服判决,多次上诉均被驳回。判决生效后,宜春市无铅松花皮蛋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雄勇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考虑到黄雄勇为该区政协委员身份,在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前将本案执行及拟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函告袁州区政协。2016年8月18日,法院干警对黄雄勇进行拘留时,黄雄勇态度十分恶劣,称自己是政协常委,法院无权对其进行拘留。次日,黄雄勇妻子将工程款付清。
本案执行完毕后,法院向宜春市袁州区政协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今后提名推荐的政协委员进行表决前,应提前核实提名的政协委员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对有失信情形的取消候选资格。
10
以他人名义入股逃避偿债
致法院无法执行获刑1年
2014年8月19日,徐光东经法院判决向罗冬保偿本金15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徐光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采取以他人名义入股的方式,逃避偿债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2015年8月6日,吉安市永丰县法院对徐光东罚款10万元,徐光东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