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各类保健食品也进入了热销季节,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钟情保健品的心理,变相采取“赠药”“免费试用”“专家讲座”“免费抽奖”等多种形式夸大宣传功效,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名不符实的保健品,或将保健品当药品来使用,使老年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甚至贻误病情医治。在重阳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江西省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千万不能盲目相信不法商家的虚假宣传。
注意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疗疾病,其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而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主治功能、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包装必须标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
老年消费者不仅不要误将保健食品当成药品来购买,而且最好从正规渠道选购保健食品。购买时要认清保健食品的标识和产品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宇”或“卫食健字”)。每个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不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
保健品的广告宣传,凡是声称“有治疗作用或治疗效果”的,都是不真实的,也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保健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如果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印的是“国食健字”字样,而产品说明书或广告内容上又宣称有药用疗效,则可以肯定该产品的说明书或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成分,不可轻信。
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要理性对待商家的促销活动,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讲座或产品推销,谨防不法商家以“免费试用”“赠送产品”等伎俩诈骗消费者。对于上门推销,更不可草率相信其口头承诺。
注意索要和妥善保管购货发票和相关凭证
不要轻信网络及无店铺销售的宣传广告,购买保健品最好到信誉好、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正规商店购买。购买时应仔细查看外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是否标注齐全,确定产品的保健功能,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服用。
一定要认真核对凭证内容,检查凭证上记载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与实际是否相符,所盖公章字样是否与经营者名称一致。若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到当地消协组织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举报。(记者 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