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建洋同志辞去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刘邦琰同志辞去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会议还决定,任命凌卫同志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居国屏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居国屏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会议决定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日在南昌召开,会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南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选举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6、选举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7、选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通过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记者 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