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袁思东报道:记者24日获悉,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真正做到对离退休干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让我省广大离退休干部安心、舒心、暖心。
《实施意见》指出,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情怀、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规党纪。同时要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组织引导他们把作用向最能体现自身特点优势、最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领域聚焦。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切实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落实好企业离休干部待遇,坚持定期走访慰问易地安置离休干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医药费垫付,逐步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社会养老工作。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明确将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阵地建设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加强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和危旧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提出探索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老干部、人力和社会保障、财政、文化、教育、体育、卫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委老干部局就《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记者袁思东/文
日前,省委老干部局负责人就《实施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据悉,下一步,我省将坚持立说立行,采取1+x的办法,抓紧研究出台一批配套政策措施。同时,注意研究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实施意见制定前多次听取意见建议
问
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
今年1月2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这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省委高度重视《意见》贯彻工作,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对研究制定贯彻文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求。按照省委领导批示精神,从2月下旬开始,我们自下而上地在全省范围内,对老干部工作人员和老干部进行了广泛宣传,组织开展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省《实施意见》初稿。随后,我们又自上而下地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7次,听取意见建议,2次发函向省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后印发。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对于推进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更注重离退休干部及党员思想教育引导
问
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教育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
《实施意见》着重从6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二是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理解和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正确对待利益调整;三是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四是认真落实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党费收缴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制度,用好用活我省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五是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中开展互助互爱、传递温暖活动;六是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更加注重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
问
在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
《实施意见》在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方面:
一是强调进一步巩固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明确要求健全企业离休干部资金保障帮扶机制,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现渠道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或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帮助,上述渠道无法解决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同级财政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帮助解决;
二是明确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三是强调做好省属改制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移交属地后续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在确保原生活待遇不降的前提下,各地给予本地离休干部的特殊补贴应一并给予;
四是完善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措施,为离休干部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开设家庭病床,定期调整充实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适当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五是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
六是要求各涉老工作部门共同探索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休干部服务工作,在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更加精细、个性化服务;
七是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适当提高医疗备用金,尽量减少医药费个人垫付,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等措施,对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接受安置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在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方面,主要是“七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服务管理基本原则,即: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服务管理责任,即: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由退休时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由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
三是明确了服务管理工作内容,重点是抓好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学习安排、作用发挥等;
四是明确了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
五是明确了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
六是明确了服务管理平台。要求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
七是明确了坚持社会化服务管理方向,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社会养老工作,努力形成以家庭为基础、单位为保障、社区为依托、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退休干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孀,给予更多的关心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