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市民姚某与他人发生借贷纠纷,涉案金额达100多万,法院判决生效后,双方在支付总额上未达成一致,执行法官多次要求姚某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姚某能躲就躲,并拒绝申报财产。记者1日从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获悉,10月20日,该法院依法对姚某采取强制措施并罚款10万。
案情
150万借款引发一场借贷官司
记者了解到,两年前,姚某和严某等人向谢某借款150万元,双方当场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借款期限为2个月,姚某和严某承诺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自愿将自身所有资产无条件进行赔偿,直到偿清谢某本金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为止,陈某作担保。另外,姚某和严某还同意按月付给谢某3.5%利息,如逾期还款,姚某和严某同意按借款本金每天0.3%的费率缴纳罚款。
但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姚某、严某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违约金、利息。谢某多次催讨,姚某和严某均以多种理由拒绝。为此谢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姚某、严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谢某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年均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被告陈某(担保人)、吴某(严某妻子)、王某(姚某妻子)对被告姚某、严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
拒不如实申报财产被拘留15日
判决生效后,谢某于今年3月向南昌市西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吴胜辉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姚某等被执行人同意除去法院执行扣划的16万元之后,再支付150万元结案,但谢某要求再履行170万才同意了结此案,为此双方未达成和解。
之后,执行法官吴胜辉多次找到姚某等人,要求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姚某等人能躲就躲,并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经法官调查发现姚某有一处农房有现金收入,但申报不实,法院决定对姚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下达罚款10万元决定书。
10月28日,姚某的家属向法院交纳了10万元罚金,并主动向谢某支付了25万元,并达成了还款计划,一个月内清偿本金及利息近17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