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11月2日电 2日,本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江西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江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对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额度确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确定以及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实施决策管理。
政府性债务必须适度举借
根据办法规定,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政府债务指各级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或有债务指存量债务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及国务院批准锁定存量后新发生的政府依法担保债务。
办法要求,政府性债务管理应当遵循“适度举借、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总体要求,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
全省政府债务由省政府统一举借
办法规定,全省政府债务由省政府统一举借,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由省政府代为举借,通过转贷方式安排给市、县(区)。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
办法指出,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
办法强调,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应将其所有政府债务纳入限额。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当年形成的债务额度。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各地举债不得突破省政府确定的限额,债务限额主要根据政府债务风险和财力状况等指标确定。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体系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评估风险状况,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措施,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
省政府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及时分析和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建立债务风险预警体系,设置风险警戒线,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
办法还要求,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出现偿债危机时须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和追究相关责任。
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
办法要求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分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地方政府不得为融资平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要求财政部门为其出具任何形式的承诺函、担保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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